2008年莆田中考报考条件及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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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招考网整理自:莆田市教育局 2008-2-1 10:05:38 |
报考条件及办法 持本市常住户口及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莆报考的、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和遵纪守法、身体健康、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,均可参加报名。 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;社会考生和持有本市户口在外地就读,确需回莆升学的考生,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;在我市就读的外地考生须经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方可报考。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: (1)户口册或身份证及复印件(经审批同意在莆报考的非本市户口考生须提供审批表); (2)小学毕业生登记表; (3)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; (4)学生成长综合记录材料(含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表;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的主要事实材料,即由科任教师、班主任联署签名认可的能说明或表达学生特长、才能的成果、文件或证书); (5)可享受政策性照顾的有关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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